鑒于鞍山七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七彩化學”)于2023年3月15日發(fā)布公告(隨附《鞍山七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訴訟事項的公告》),提及與我司(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相關糾紛。
近日,我司收到不少客戶和供應商關于上述糾紛的詢問,特別是關于我司與七彩化學之間有關“侵犯商業(yè)秘密糾紛”事宜。因此,我司特此發(fā)布本聲明函,統(tǒng)一對外公開說明案件由來與進展情況,以及關聯案件的重要信息,以正視聽。
一、相關案件時間線如下:
2020年2月,我司原工作人員申某離職。
2020年4月,我司原工作人員沈某某離職。
2020年5月初,七彩化學在其官網發(fā)布《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機顏料及其中間體清潔生產一期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供公眾下載。
2020年7月20日,海城市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海城市環(huán)境保護局對鞍山七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機顏料及其中間體清潔生產一期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公示,并附七彩化學《高色牢度高光牢度有機顏料及其中間體清潔生產一期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供公眾下載。
2021年4月,我司以七彩化學、申某、沈某某涉嫌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向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報案。
2022年1月起,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陸續(xù)對七彩化學員工王某某、申某、沈某某、臧某某采取強制措施。其中,王某某、申某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羈押至今。
2022年8月,我司作為被害人單位,收到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檢察院對王某某、沈某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和對申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兩件案件分別作出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被害人(單位)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審查逮捕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通用)。
2022年12月28日,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申某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向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號為(2023)滬0118刑初3號。
2023年1月18日,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王某某、沈某某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向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號為(2023)滬0118刑初47號。
2023年3月23日,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組織召開(2023)滬0118刑初47號案件庭前會議。
2022年11月23日,我司收到七彩化學發(fā)出的催告函。在該函中,七彩化學稱“貴司向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舉報我司員工申某、王某某、沈某某、臧某某侵害貴司商業(yè)秘密。2022年1月起,我司四名員工先后因涉嫌侵害商業(yè)秘密罪被立案偵查并被采取強制措施”,“請貴司于本函送達貴司之日起一個月內,就貴我雙方侵權糾紛盡快向法院提起訴訟”等。
2022年11月24日,七彩化學以我司為被告,向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糾紛民事案件,案號為(2022)遼01民初2651號。
2022年11月30日,我司回應七彩化學發(fā)出的催告函,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起訴七彩化學、申某、沈某某侵害我司技術秘密,訴請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我司技術秘密的行為,并連帶賠償我司經濟損失暫計人民幣2億零47萬元(包含為本案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022年12月9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式作出該案受理通知書,案號為(2022)滬知民初9號。
上述兩件民事案件即七彩化學在2023年3月15日公告中所披露的民事案件。
二、截至聲明蓋章日期上述案件進展如下:
1. 關于我司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訴七彩化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民事案件〔(2022)滬知民初9號〕
七彩化學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2. 關于七彩化學在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的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糾紛民事案件〔(2022)遼01民初2651號〕
我司向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并主張該案不符合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的條件,應駁回起訴。2023年2月27日,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遼01民初2651號裁定,認定該案不符合確認不侵權之訴的受理條件,裁定駁回七彩化學的起訴。2023年3月22日,我司收到七彩化學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的上訴材料。
3. 關于王某某、沈某某涉嫌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刑事案件〔(2023)滬0118刑初47號〕
2023年3月23日,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本案目前等待法院的進一步開庭通知。
4. 關于申某涉嫌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刑事案件〔(2023)滬0118刑初3號〕
本案目前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
后續(xù)進展,我司將適時披露,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
附